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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单位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五大方面的19项内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改革自主权,促进高质量产业发展,加强要素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内外部合作平台的作用。本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实施。
提出加快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更大范围、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构建国家经济开发区对外开放发展新体系,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我们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改革的实施。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按程序复制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体系。支持金桥综合保税区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表明,要优化开发经营主体的管理机制。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经营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开展公开市场重组,提高企业活力,做强做大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经济开发经营实体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经济区启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探索放宽国家级经济发展和经营主体参与本地区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的限制。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新用人机制,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许金忠)
责任:张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