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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分别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于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2009年底,苹果通过其中介机构英国知识产权公司(British ip Company),以3.5万英镑的价格与台湾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任何人无权处分对方的商标。苹果认为,其唯冠的全球商标权包括中国大陆。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就商标转让进行了谈判,但没有达成协议。苹果率先起诉深圳中级法院,要求深圳唯冠执行其与台湾唯冠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ipad”商标案一审判决发布,深圳唯冠胜诉,苹果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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