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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网上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央行1月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业务的合规发展,管理措施更贴近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商业活动的网络化和电子化,中国的网上支付行业发展迅速。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现已处于第三方支付的主流地位。据统计,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支付行业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6155亿元,同比增长130.7%,环比增长34.8%,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互联网支付改变了传统的支付信息和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各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不同支付服务,网上支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展和支付结算资金的快速扩张也形成了巨大的系统性潜在风险,迫切需要监管。然而,作为第三方支付领域的领导者,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规则已经被推迟。对此,一些市场参与者分析称,央行对网上支付管理方式的态度可谓谨慎。监管当局之所以谨慎,是因为互联网支付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支付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预付卡和银行卡收单等其他分支相比,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最为复杂,监管政策必须尽可能从制度层面抑制支付风险。
在支付账户管理方面,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支付账户的开立应以实名制为基础。支付机构应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账户。这意味着网上支付账户的实名制将被强制执行。目前,一些互联网支付公司开通的实名认证服务只是出于业务需要的自发行为,而不是监管的硬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当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和到期日,并检查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央行将从机构层面细化个人客户信息,以抑制支付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且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支付金额连续10天超过50000元或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保留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复印件。
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网上支付业务活动、内部控制、信息安全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此前,央行经与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和促进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为防范和化解金融支付风险提供了支持。《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颁布,符合非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发展的需要,符合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的需要,符合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市场的需要。此外,为加强支付清算系统的规范化,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了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支付系统操作、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系统,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中国现代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管理措施不断细化的趋势下,整个支付行业的体系将日益完善,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将大大减弱,这对支付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支付公司将在政策框架内充分发挥创新优势,快速创新,快速把握市场需求,开拓更广阔的空市场;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支付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合规管理将很快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