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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各种身份信息。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支付账户信息,不得随意冻结或扣划支付账户资金。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且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支付金额连续10天超过50000元或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保留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复印件。

客户应通过关联的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根据《风险提示稿》,预付卡通过不相关的银行账户或同一支付机构充值,同一客户每月累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通过同一支付机构的预付卡充值的资金仅用于网上支付,不能兑换。同时,不允许客户通过信用卡透支为其支付账户充值。

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发起支付指令,依靠互联网实现货币资金转移,以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支付账户应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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