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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监督认证[201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意见》(GQZY[2017]544号),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市场监督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5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完善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应,提高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行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委员会《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资[2017]5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首先,组织领导和安全
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工作。 审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和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和验收。 成立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认证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或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地方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接受推广工作组的指导,负责协调地方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推广和应用。
二、认证的组织和实施
(一)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工艺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
(二)申请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市场监管总局在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后做出审批决定。
(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根据相关检测数据对认证结论负责。
(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的需要共同确定并公布。认证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发布。
(5)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进行,分级评价和认证,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星级。按照认证目录中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筑材料相当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材料。
三.认证标志
根据《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要求,“认证活动1”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适用于认证目录中按照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的建筑材料;对于按照《绿色建筑材料评价与认定管理办法》(建评[2014]75号)进行认证的建筑材料,适用“认证活动2”的绿色产品认定方式,并标注分类结果。
第四,推广应用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验收申请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对于违规的企业或认证机构,应及时从数据库中删除相应的建材产品。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清单,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联系,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企业,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集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预制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V.监督和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认证、验收和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绿色建材评价鉴定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督总局
2019年11月6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