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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3月1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暂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于2020年1月25日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应付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偿债安排。还本付息日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
通知指出,中小微型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
《通知》强调,湖北省各类企业均适用上述政策。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湖北省提供特殊的信贷规模,对内部资金转移实行优惠定价,力争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网下、网上等多种渠道,方便企业申请延期还本付息。(记者、瞿)
《人民日报》(第11版,2020年3月2日)
责任:吉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