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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杭州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政府法规《杭州市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网上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违背其意愿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或者修改评价。对消费者进行骚扰或者威胁,强迫其违背自己意愿制作或者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出台首部网络交易规章:逼改评价最高罚2万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上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当向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商业登记信息。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上交易的,应当通过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杭州出台首部网络交易规章:逼改评价最高罚2万

消费者与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生消费者纠纷时,可以请求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调解。平台运营商应在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如有争议,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文件、交易交换记录等。,也可以作为处理网上消费纠纷的凭证。

此外,网上交易经营者进行促销的,发布的促销信息应当明确说明促销方式、规则、期限以及促销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价格和数量。促销活动不包括所有商品或服务,也不要求全面促销。促销期间,促销信息不得随意更改;促销商品售完后,应立即注明。

发布的促销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误导消费者,或者在促销期间擅自改变促销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彭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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