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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近年来,虽然非现金支付发展迅速,但大额现金交易量持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现金流通的重要渠道,容易被腐败、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利用。,并且包含很大的风险。
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行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办法。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行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
之所以选择上述三个试点,是因为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和深圳市是中国现金输送的重点地区,浙江省部分行业和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普遍。
试点将持续2年,分不同阶段实施。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并修订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步是全面规范河北省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房地产业和秦皇岛医药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第二步:河北省试点项目稳定实施后,推进浙江省和深圳市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综合监管试点内容,探索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和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支取和现金使用额度管理,加强深圳市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管理。 加强对香港大额现金出入境和人民币现金业务的监管,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推广个人收入申报的措施。
同时,公布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根据对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的调查分析,公共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私人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上述方案要求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存金额超过起始金额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银行确定本地区客户注册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保存和统计上报注册信息。
在这个试点项目中提到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具体来说,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从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入手进行探索,推动这些个人上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绝大多数公众的日常现金使用量将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的影响。此外,只要客户按照规定履行注册义务,大额访问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