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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冯涛常雷)11月1日,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比例超过50%的政策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在城乡居民门诊购买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药物的费用有一半以上可以报销。
10月初,国家医疗保险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服药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依托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国家医疗保险局副局长陈金福说:“这项政策将惠及1亿多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并且人口规模非常大。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病率分别为27.9%和10.9%,这只是现有的数据,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患者群体。
近年来,我国慢性病人口不断膨胀,发病率迅速上升。根据国际糖尿病联盟2017年发布的数据,中国糖尿病患者居世界首位,患者人数(1.14亿)占世界近27%,且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高血压患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权威医学杂志《循环》2018年发布的数据,中国成年人中有近2.45亿人患有高血压,占所有成年人的23.2%。
《意见》要求在本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下达本省实施方案,并从2019年11月起指导和监督辖区总体规划的实施,确保群众在一年内享受待遇。
今年下半年以来,陕西、云南、河南、河北、甘肃、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将这两种疾病的治疗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意见下发后,广西、安徽、海南等地也开始制定两种疾病的报销计划。海南省医疗保险局待遇保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实施方案,涉及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保险支付等。“两病”人群的测绘工作也在进行中。预计今年海南省“两病”患者将受益并享受门诊药品报销。
事实上,半年前,“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才刚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已经开始走医疗保险之路。去年3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与旧版本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476种医疗保险药品,包括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药品和儿童用药。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朝群指出,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70%-80%用于住院报销,用于门诊医疗保险的资金很少。虽然每个地方都有门诊统筹,但他们都设立了免赔额和封顶线。事实上,门诊病人的报销率很低。“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主要依靠药物治疗。如果他们不住院,就没有办法得到补偿。现在,如果把药品列入门诊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门诊病人的负担就会减轻。”
对于慢性病医疗保险支付的趋势,医学专家赵恒指出,近年来,作为主要支付者,医疗保险覆盖的重点明显偏向于住院、慢性病和大病,因为这些地区原有的保障比较薄弱,重病患者有因病致贫的风险。付款人提高这些方面的报销比例将是一个长期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