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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加快二手车流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9日报告称,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 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增加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 从而不断释放汽车消费的潜力。
《通知》指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在6个国家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范围内生产的过渡期截止日期进行了调整。2020年7月1日之前生产和进口的轻型汽车允许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在尚未实施国家六大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未经批准,各地不准提前执行国家车辆排放标准。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家排放标准3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车,支持中央政府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和引导重点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完成淘汰100万辆汽车的目标任务。相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出台经济补偿措施,尽快淘汰老旧柴油卡车。
《通知》明确表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2020年至2022年取消补贴的力度和速度将有所放缓,以加快资金结算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
通知指出,要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彻底取消限制二手车搬迁的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电子档案系统在车辆维修中的作用,支持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流通加快,新车消费加快。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二手车经销企业将按销售额的0.5%减征增值税。(刘丽菁)
责任: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