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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暂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缓解企业的财务支出压力和流动性压力,给企业一个缓冲期,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本政策适用于湖北省各类企业。

然而,市场上还有另一种声音:向陷入困境的企业发放贷款是监管的暂时放松,这可能导致失败企业的“搭便车”,并增加信贷风险。

事实上,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风险防范一直是监管的底线。目前采用的临时延期偿债安排不是放松监管标准,而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复工复产,中小微型企业营运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下降。如果这些企业的流动性压力得不到缓解,好企业可能无法经营,贷款将变成不良贷款,增加银行业的风险。

相反,如果银行通过贷款展期和展期的方式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资金短缺,将有助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防范自身的信用风险。

问题是防止单个企业在政策着陆过程中“搭便车”。

这项政策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

首先,并不是国内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贷款延期。第二,贷款延期不是无限期的。第三,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银行应遵循原有的风险控制标准和相应的监管要求,不能放松。

首先,这项政策的重点是帮助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在早期阶段正常经营,由于疫情而暂时遇到困难,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果企业在疫情发生前未能正常经营,它们将不会被纳入政策重点。

如何判断以上两种企业?

首先,从行业角度看,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因此,这些行业和企业是金融机构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

其次,从区域角度来看,湖北是最重要的支持对象,而湖北周边受疫情影响的省份和地区也是支持的重点。

第三,从产业链的上下游来看,如果上下游企业都位于上述行业或地区,那么企业自身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应当指出,各行业企业的情况差异很大,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具体到每个企业应该如何做出判断,银行机构除了一般的原则和标准外,还应该做好与企业的对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第二,本金和利息的延期偿还不是无限期的,而是一段特定的时间。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申请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对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偿债安排。

其中,还本付息日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

第三,银行必须遵循原有的风险控制标准和相应的监管要求,不能放松。根据监管要求,银行应做好专项统计,密切监控临时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准确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信贷资金流向和风险,及时应对贷款期内企业经营的重大变化。同时,有必要完善反欺诈模式的应用。一旦发现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

向陷入困境的企业发放贷款并不是一种监管“流失”

此外,银行在判断风险时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且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我行不会对客户分类、贷款分类进行任何调整,客户的信用记录也应保持不变。

如果疫情过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企业仍然不能正常偿还本息,那么那些应该进入市场的人也应该进入,并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进行处理。(记者子)

责任:吉爱玲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向陷入困境的企业发放贷款并不是一种监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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