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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杀人后逃亡15年的丹江口市男潘红卫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犯罪事实: 4排瓦哈哈饮料之争中出生于1968年的潘红卫是丹江口市的居民,只有高中文化的他没有固定职业 2003年,潘红卫结婚了 当时潘红卫和妻子张某从黑某和妻子胡某那里租了副食店,副食店位于原丹江口市麻纺厂家族区的院内 后来双方结束了租赁关系,胡某又把这家副食店租给了市民曾某 查了一家仓库的库存,发现其中四排娃哈哈饮料已经过了保质期,要求胡某退货 2003年4月19日20点左右,胡某、黑某夫妇在与张某协商饮料有效期的过程中发生了争吵,张某将此事通知了丈夫潘红卫 接着潘红卫赶到现场和黑某夫妇吵架,开始吵架 被人拉开后,潘红卫又跑到父亲家,找到斧头和锋利的刀,召集朋友王某、王某回到副食店,找到了黑某。 在之后的双方协商过程中,潘红卫在黑某没有观察到的情况下,用斧头突然对着黑某左颈 之后,斧头没有脱落,他又拿出随身携带的锋利的刀,想刺向黑某,结果在忙中错误地把尖刀刺向了同伴王某的右胸部 事件后,黑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于左颈总动脉破裂引起的急性出血性休克,王某受重伤二级。 看到自己惹了大祸,潘红卫放下凶器逃走了 年6月11日,潘红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横岭开发区被逮捕受审 年6月20日批准逮捕 法院宣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19日()在鄂03刑初26号刑事判决中认定被告人潘红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判决后,潘红卫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年12月27日在鄂刑终288号刑事裁定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提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书面批准裁决书,决定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潘红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定。 文/十堰中院刑一庭原标题:“他在十堰执行了死刑!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