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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关于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傅双建表示,根据中国商标法,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傅双建说,中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转让的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他表示,一些地方工商局在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后,已依法立案,目前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法院最终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由于本案影响较大,法院的最终判决直接影响到ipad商标的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地处理此案。据报道,2月29日,苹果与深圳唯冠在ipad商标转让问题上的纠纷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严晓红也对“中国作家在苹果专卖店维权”事件做出了回应。他说,苹果商店销售的产品在应用软件中存在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经初步调查证实。这些著名的作家和权利持有人报告说,苹果商店出售的苹果产品是中文的,但他们被要求用英文投诉——可能有技术问题,苹果中国无法处理,必须由苹果美国总部处理。“我们希望苹果公司关注这个问题和中国市场,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反映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投诉后,即权利人通知您商店中的某些作品未经授权,这些作品应尽快移除。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根据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有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阎晓红说道。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中国累计申请商标971.15万件,累计注册商标665.0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01万件,居世界第一位。去年,中国拥有的专利数量首次超过了外国。虽然中国注册商标很多,但国际知名品牌仍然很少。在2011年的“世界500强品牌”中,中国只有21个,前100名中只有4个。这表明中国品牌的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强,这与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