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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傅双建24日在谈到苹果与深圳唯冠的纠纷时说,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该案件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法院最终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

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一些媒体就苹果和深圳唯冠在ipad商标转让问题上的争议提问。

傅双剑回答说,他几乎每天都登录并搜索,看看有什么问题。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月29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到目前为止,这个案子还没有宣判,问题还没有解决。

傅双建表示,对于此案,SAIC认为:

首先,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转让的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由于本案影响较大,法院的最终判决直接影响到ipad商标的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地处理此案。当地一些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并依法立案,目前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法院最终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工商总局谈苹果唯冠纠纷:终审判决后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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