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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背后是“创新”的竞争

4月12日,网易称腾讯抄袭了其“新闻客户端设计”,并引发了一场骂战。这让公众想起了一年多前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3q之战”。互联网产业纠纷无法回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其最终考验是互联网企业赖以生存的“创新力”。

互联网公司经常发生“剽窃”纠纷

4月12日下午,网易发表声明称,其新闻客户端产品在整体布局、发帖页面和图片浏览页面上被腾讯抄袭,并要求腾讯将产品从苹果应用商店中移除,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腾讯随后回应称,腾讯是首批推出该客户端的新闻门户网站之一,4月11日发布的新版本在产品功能、交互设计和内容框架上“做了很多创新”。

据记者采访,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文版的排名中,网易新闻客户端是目前第一个流行的新闻免费应用,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是第三个,两者之间竞争激烈。

这种“剽窃”纠纷在业内并不少见。在中国市值最高的互联网上市公司中,百度、腾讯、新浪、网易、盛大和搜狐也面临类似的纠纷,它们要么相互指责对方抄袭,要么被指责抄袭,涉及产品包括网页设计、游戏、客户和文本内容。

除了这起“剽窃”纠纷,今年2月,搜狐公司还通过微博向对方道歉,称其窃取了美国一个知名脱口秀节目的标题。2011年1月,盛大旗下的马球游戏声称腾讯游戏频道未经授权使用其游戏作品,并屏蔽了广告和链接。腾讯回应称,重印时编辑审核不严,所有相关游戏都被紧急下架。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心良认为,在越来越多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甚至诉讼背后,实际上是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的竞争。如果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企业应首先澄清自己主张什么权利,然后在法律框架内根据事实处理纠纷,同时不应损害用户的权益。

纠纷暴露出企业缺乏“创新”

据业内人士称,网易和腾讯在游戏、门户、电子邮件和移动增值服务方面有很多重叠之处,这种竞争由来已久。在此期间,他们都在许多商业形式中借鉴了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产品的设计。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何敏教授认为,目前不能仅仅根据相似的用户界面和外观就判定腾讯侵权。然而,在这场争论的背后,互联网行业必须认识到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创新才能使企业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频繁的纠纷反映出国内互联网公司确实缺乏‘创新’。行业领导者应该用创新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一直热衷于维持一个封闭的在线服务平台,并对新兴的网络服务采取抄袭和借鉴的做法。”复旦大学副教授朱春阳认为,在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模仿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缺乏持续创新,模仿将被取代。缺乏创新是对互联网行业的最大打击。

网易指腾讯“抄袭” 再掀互联网商战

据了解,2011年,谷歌预计将获得2万多项专利,几乎成为每年拥有世界上最多专利的公司。相比之下,中国互联网公司获得的专利与外国同行相差甚远。

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在行业中拥有一定的地位,有条件依赖大量用户,以低成本模仿新服务。然而,从长远来看,这只会导致企业竞争力的下降。

互联网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的魏武挥认为,模仿并不是国内企业独有的,但目前互联网行业更愿意追求“短、平、块”的运营模式,缺乏制定长期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是可怕的。

创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市场

在互联网时代,酝酿新产品的周期非常短,这与一般较长的产品更新周期形成鲜明对比。一些专家认为,互联网产业催生的产品具有数量大、范围广、生命周期短的特点,产品的兴衰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果企业不能适应这种节奏,就会被市场淘汰。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竹文化’是不可持续的。同时,互联网公司的竞争对手不仅仅来自中国。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缺乏创新动力,企业将逐渐失去吸引力。”朱春阳认为。

大多数国内在线新闻客户都借鉴了成熟市场的结构原型,如flippboard,美国社交杂志应用程序等。网络“微创新”通常是以参考为基础的,但互联网企业要想谋求长远发展,不能止步于此。

惠等专家认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创造创新环境,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还必须通过成熟的风险资本、商业运作和上市机制培育创新市场。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网易指腾讯“抄袭” 再掀互联网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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