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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另一名年轻人将自己的iphone手机据为己有,甚至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炫耀,这很快引发了大量网民的攻击,称“这股风不会持续太久。”

这位姓周的年轻人最近在facebook上贴出了一张iphone 3g的照片,他说在早前失去了iphone 4s之后,他这次赢得了iphone 3g的“好颜色”和“好幸福”;年轻人的炫耀至少吸引了18个朋友的“称赞”。最后,截图被转载到论坛上,这引起了网民的攻击,称收集到的东西没有被报告为盗窃。

执业律师卢伟雄表示,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盗窃非自己的财产都等同于盗窃。一旦定罪,他将被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公众应该有公共道德意识。无论失主是否被意外落下或丢失,失主都必须将其归还原主。另外,手机是重要的个人物品,很容易知道主人的身份。即使主人的身份不明,也应该由警方处理。

他提醒公众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和对生活的遗憾而有犯罪记录;更有可能的是,炫耀自己收集的信息,助长不健康的趋势,从而加重处罚。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港青年拾iPhone网上炫耀遭批 拾遗不报等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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