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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上网两个月,欠款迅速从原来的240元增加到1.2万元。在过去的六年里,电信公司打了两次电话,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及时通知消费者发生的费用。

日前,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张在微博上投诉,引起了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关注。

互联网费用“利润和利润”杀人

2004年9月,张先生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了宽带使用协议,并在缴纳年费680元后,接受了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但到期后,他没有收到网通安阳分公司的“到期通知”,网络通讯也没有被切断。他没有注意,用了两个月的网络。两个月后,在2005年12月,张先生被关闭并与网络断开。2012年2月,张先生在社区看到联通安阳分公司(注:联通和网通合并)的欠费回收单,显示其宽带欠费为12,456.78元。

240元网费6年变1.2万元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张先生欠款的直接原因是运营服务商未能履行法定的通知到期和暂停网络服务的义务。然而,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指出,运营商采取了一种跨越数年的成本回收方法,这导致了巨大的用户费用,完全是欺诈行为。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240元网费6年变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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