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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活泼的ipad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的结果。在这一轮中,唯冠击败了苹果,赢得了胜利。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苹果公司商标侵权案一天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作出裁定:暂停诉讼。同时,浦东法院还驳回了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 在深圳唯冠提起的诉讼中,针对苹果贸易公司提起的六项诉讼之一是命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平板产品。关于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申请,浦东法院认为,美国苹果公司与申请人之间因转让合同而产生的商标所有权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中,因此不确定该商标的归属。因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驳回了深圳唯冠的这一申请。 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浦东法院认为,被告苹果公司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原产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与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因转让合同涉及的商标权属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中止诉讼。 此案判决后,几位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同意《中国商报》记者的说法,因为查封令的杀伤力太大,一般不容易启动,以前用过的案例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特别是作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资产不容乐观。如果广东省法院最终裁定败诉,恐怕它无法承担批准禁止令所造成的损失。 然而,上述专业人士也认为苹果仍然忽略了这一点。庭审前天结束后,深圳唯冠律师谢湘辉表示,根据法院判决,深圳唯冠将逐步推进其他地区的诉讼,进一步扩大工商调查领域,并进一步要求更多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苹果及其经销商继续销售其产品。 上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ipad经销商顺电惠州嘉华店和第三方苹果贸易公司侵犯了深圳唯冠商标的专有权。谢湘辉曾强调,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类似的判决,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独立做出的,这对上海案也有一定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但目前上海浦东法院的这一判决似乎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实不同。然而,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上述判决和裁定尚未生效,仍然存在变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