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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据报道,2010年,美国国会图书馆下属的版权局认定,从苹果的iphone中脱逃并不违法,并将其纳入了《千年数字版权法》。然而,这一豁免将于今年到期,因此eff(电子前沿基金会)目前将努力重申这一豁免。
2010年,美国版权局公布了修订后的《千年数字版权法》,其中提到苹果iphone越狱的免责条款将于今年到期(最初它不是永久有效的),需要举行听证会进行重审。如果相关规定无效,所有针对苹果iphone的越狱行为都将成为非法,苹果将有理由对破解ios设备的用户提起诉讼。目前,根据dmca条款,越狱并不违法,苹果只能通过系统更新来防止用户越狱。
1998年通过并实施了《千年数字版权法》。此后,将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修订,并将发布豁免令,以减少数字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其他技术方面的“失败”。
2010年7月26日,美国图书馆修订了《千年数字版权法》中的免责条款,并承认ios越狱的合法性。然而,这一裁决并没有延伸到其他设备,如ps3和geohot,它们被索尼以越狱和解锁ps3的罪名起诉。越狱软件社区cydia的创始人Jayfreeman (saurik)估计,世界上大约有10%的iphone手机被越狱。
美国版权局将于2012年春季就针对《千年数字版权法》的豁免令申请举行听证会,最终法律将于2012年10月正式公布。
因此,目前,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呼吁聚集人们的力量,向版权局重申这一豁免条款。同时,它还希望进一步将相关条款延伸到平板设备,甚至针对视频游戏控制台平台的越狱行为也希望被纳入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