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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12日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条例》(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证监会《廉政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大多数证券公司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认真落实了廉政建设要求,加强了廉政建设管理。但是,一些证券公司仍然存在关注不够、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组织机制正式、定期检查和考核问责走过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求和加强管理。为此,协会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诚信守则》的要求,广泛征求业界意见,并根据行业具体运作的需要,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证券经营机构诚信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强化问责,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经营管理职责;二是要求证券机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廉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突出事前防范,引导廉洁风气。三是梳理证券机构各主要业务条线的清洁经营风险点,明确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主要业务条线的禁止性规定。四是明确处罚机制,区分合法合理的营销活动和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机构责任和个人责任,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处罚措施和情节,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廉政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公司诚信经营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落实《诚信经营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作为提升公司软实力和竞争力的具体行动,不断完善诚信经营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增强员工诚信意识,培育诚信经营文化背景,加强自查自纠、责任追究和违规责任追究,营造廉洁健康的行业氛围,共同构建资本市场良性生态。(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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