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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精神,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上海机构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上海)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上海协调机制”),并召开了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近期上海协调机制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协调机制的作用,督促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提高效率,政策落实到位,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重返工作岗位,恢复金融服务生产。
二是建立规范的上海重大金融风险调查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上海金融风险及其处置的监测、跟踪和管理,把握风险“地图”,不断更新,牢牢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是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加快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30条意见》,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的相关支撑体系。(高改芳)
责任: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