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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央行网站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26项具体措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港澳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探索建立跨境财务管理机制
《意见》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和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建设充满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海湾地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意见》建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资和融资便利化,提高本地和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的便利性。探索建立跨境财务管理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金融产品,支持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金融产品。试点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我们将优化和改善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安排,如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包括及时研究和向南环线扩展)。
“没有高质量的跨区域金融服务,就不可能实现区域一体化和一体化。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突破性的政策支持。《意见》的发布是及时的,是当前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的一场及时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表示,《意见》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推进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跨区域服务,包括建立跨境金融管理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港澳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规范设立。这些措施将促进金融服务的升级。
扩大合资经纪人的业务范围
《意见》提出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银行业方面,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拓展业务。通过人力资源机构、分支机构和特许经营机构等新方式,支持各类合格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海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分行和子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外资比例没有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金融管理公司。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证券业支持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有序设立。依法扩大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开展证券期货机构跨境业务试点。支持港澳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保险业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寿险公司。支持外国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评估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设立业务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律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资产管理、运营、研发、备份服务、数据和信息等总部。(赵,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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