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02字,读完约4分钟
5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注重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市场化融资的现实需求,有利于资产管理业务更好地支持债转股项目的实施,促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吸引多渠道资金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债转股的金额已经超过1万亿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主任齐祥表示,与市场化的债转股业务相比,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除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外,还应发挥引导和接受投资的作用,吸引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多渠道资金参与市场化的债转股业务。
该通知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则。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缓解债转股的资金来源问题。此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更多地依赖母银行获得资金,这使得它们难以扩大规模。债转股业务一直需要更多的社会资金。
在资产方面,曾刚表示,债转股被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对资本充足率有影响,如果资产负债表也对母银行有影响。“在释放资产管理业务后,资产方将能够在不消耗资本的情况下编制报表。债转股的发展将扩大到0+”
提高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中国银监会创新业务监管司副司长廖媛媛表示,由于债转股业务风险较高,为有效控制风险,在业务发展初期,《通知》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中适当提高了合格投资者标准。
此外,《通知》还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种市场化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依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资金。保险基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据介绍,《通知》明确要求债转股投资计划在期限上不得不匹配。鉴于债转股投资计划的封闭期较长,为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通知》允许投资者通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场所和方式,将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股份的合格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
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匹配竞争
在投资运作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一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或资产组合。在组合投资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廖媛媛介绍,债转股的市场化资产包括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用债券、普通股、优先股、优先股转换债券等。可投资于债转股投资计划的其他资产包括存款和标准化债权资产。总体而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其资产管理业务中具有明确的市场地位。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他们有利于实现错位竞争和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双赢合作。
廖媛媛强调,作为一家从事银行债权股权转让及配套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只是其中一种业务模式。这就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组织有序、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多层次、互联互通、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资本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债转股定价机制,防范风险传染、利益传递和监管套利,更好地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欧阳建欢,陈莹莹)
责任:张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