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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媒体最近报道称,如果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属实,它将面临数百亿美元的罚款。媒体披露,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的罚款就高达2.4亿元人民币。(广州日报,2月6日)
对苹果商标的侵权指控可以追溯到2000年。当时,唯冠台北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2009年,台北唯冠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的全球商标权转让给苹果,深圳唯冠除外。
在两家公司利益不可调和的背景下,苹果和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起诉深圳唯冠公司,要求其返还商标专用权。结果,苹果在一审中败诉,深圳唯冠胜诉,这意味着苹果可能不仅面临天价,还将失去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必须更名。
事实上,无论苹果是较早从思科还是较早从ios赢得iphone,它都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了它想要的商标权。如今,当这场官司在中国打响时,苹果、三星、宏达电等企业也在10个国家打了20多场官司。正是因为苹果依靠美国国内知识产权法疯狂“咬”对手,才逐渐成为全球领先的“手机帝国”。
商标不仅是品牌的核心,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长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所以被称为“永动机”。苹果被深圳唯冠科技咬了一口,唯冠科技为中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宝贵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