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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苹果无关,一个简单的商标侵权案件将很难引起全国的关注。
苹果ipad商标权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败诉后,全国许多省级和地级工商部门都在采取行动,准备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进行行政处罚。据《中国商报》记者报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罚款高达2.4亿元人民币(目前尚未进入执法程序)。
苹果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上诉没有得到行业专家的支持。“上诉中的许多主张似乎都是为了拖延时间,在法律上似乎很难站得住脚。”。上海潘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春泉在“达能娃哈哈股权纠纷案”中代表娃哈哈向记者表示。
2月1日,唯冠律师谢湘辉向记者证实,唯冠已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开庭日期定在2月22日。苹果和唯冠双方有多少筹码越来越令人困惑。
双方只有一个争议:深圳唯冠是否将ipad商标卖给了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一商标从未售出过,而苹果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总部)已售出ipad的全球商标权,ipad的中国商标自然会被包括在内。
一个奇怪的案例
在苹果的“水果粉”眼里,ipad是苹果的产品,怎么会突然变成别人的商标呢?自称是商标所有者的唯冠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商标法所遵循的原则基本上是“注册在先”,即先注册商标的人就拥有该商标的权利,由此引发了“中国百年老店商标被外国知识产权机构注册”的事件。但是,为了弥补“先注册”原则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错误,《商标法》也规定了“先使用”原则,即先使用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反对先注册的商标持有人。
在苹果和唯冠的案例中,苹果在2010年向市场推出ipad产品之前没有使用ipad标志,因此不存在“使用第一”的情况。
从“注册第一”的角度来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于2001年获得了“ipad”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唯冠的主要业务是显示器。此后,从2001年至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获得了ipad相关注册商标的8项专有权。
然而,苹果公司不想改变ipad的名称,因此一家英文名称为ip应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ipadl,以下简称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成立。
2009年12月23日,知识产权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该协议第一条规定,台湾将仅以35,000英镑的价格向知识产权公司总共转让10个商标,包括涉及的商标;协议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公司应在收到本协议原件和台湾唯冠正式授权董事签署的各国转让协议后7天内,按照台湾唯冠的指示支付对价。
同一天,台湾唯冠与知识产权公司签署了《中国商标转让协议》,规定台湾将以1英镑的价格将涉及的商标转让给知识产权公司。协议的签字人是迈·洪诗和ip公司的董事海顿·伍德。
之后,2010年4月7日,知识产权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与“ipad”商标相关的所有权益。与此同时,苹果和知识产权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在mainland China转让ipad商标,但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在ipad商标的所有权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转让的情况下,苹果在其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将上述产品销售到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
此时,由于债务问题的纠缠,唯冠被认为濒临破产。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唯冠最大的客户美国宝丽来公司破产,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此外,美国对几家液晶显示屏制造商提起反垄断诉讼,造成巨额赔偿,唯冠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唯冠的公告,当时的流动负债净额达到28.7亿元,其中38亿元为逾期未还贷款,对中国银行(601988)和民生银行(600016)等8家银行的负债约为1.8亿美元。2009年底,以八大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重组唯冠,和君创业公司被任命为唯冠科技债务重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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