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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易用车宣布,日前已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报告,北京小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打车”)与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智打车”)的合并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严重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并要求立案调查,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2月14日上午,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联合发表声明,宣布两家公司的战略合并。同时,双方决定在春节后的适当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消息发布后,市场开始质疑两家公司的合并是否涉嫌垄断。
2014年底,互联网数据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出租车软件市场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滴滴打车市场份额达到68.1%,居市场首位。对这些数据不满意,它声称由易观国际和其他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更可靠。在中国出租车应用市场季度监测报告中,截至2014年12月,快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为56.5%。
因此,当这两个市场份额总和超过“120%”的企业合并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关于其是否构成市场垄断的讨论。
易用车认为,2014年3月某并购方在官方网站上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司机账户流量高达47.3亿元,平均月收入超过1000万元,远远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垄断申报标准。不申报就实施兼并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合并后,两家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90%,这实际上构成了在线出租车行业的寡头垄断,并将消除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使两家公司的合并不构成反垄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商务部也应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的合并。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今天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滴滴快的合并的消息,但尚未收到相关交易运营商的集中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符合申报标准的,应当提前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集中。”沈丹阳说道。
易用性工具还表明两家公司已经固定并改变了相关市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这属于《反垄断法》中价格垄断协议的定义。“私人终身”的做法绕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一旦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将埋下国家反垄断部门“不作为”的隐患,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