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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中国将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和新疆开展区域性医疗中心试点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出,要以国家医学检验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作用,在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选择一批优质医疗机构,在病人流出量大、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通过建立分中心和分支机构,促进医生多点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的集团化和品牌化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该方案,将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医疗集中和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并建立六个专科,包括肿瘤学、神经病学、心血管病、儿科、呼吸和创伤。30家试点出口医院主要选择在京沪两地,少数选择在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武汉、长沙、广州、成都和Xi。除了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市级医院,其余的都是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教育部直属的大学控制的医院。同时,积极储备一批高水平的社会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确保其公平参与。
《建议》明确指出,通过3-5年的努力,将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平的科研创新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明显品牌优势和跨区域服务的医疗集团。创建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以相关区域重点疾病治疗水平为核心的专家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