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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谢若琳
5月29日晚,大连港宣布,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拖轮作业需求,公司与营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经协商达成协议,同意支付购买营口港集团拥有的北一号、新北三号、新北七号三艘拖轮。成交价为8750.4万元(含增值税约620万元)。
由于营口港集团与大连港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均为辽宁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营口港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为营口港集团合法拥有的三艘拖船(北航一号、新北方三号、新北方七号)。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转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扣押和冻结等司法措施;没有其他妨碍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其中,北房1号、新北房3号和新北房7号分别于200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5日和2012年12月21日建成。
大连港表示,收购营口港集团的三艘拖船可以很好地满足公司目前在长兴岛地区的生产需求,也可以对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发形成有力的支持。本次交易增加的固定资产及相应的折旧费用对公司利润影响不大,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白宝玉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