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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一个在线平台在《西游记》的首页标注了“本作品经作家(明)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者,违者必究”、“合同签订”、“贵宾”等字样。其他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了诸如“曹雪芹受邀购买付费章节”的邀请。这件事一经曝光,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公众在调侃“吴承恩复活”、“曹雪芹转世”、“红楼梦”改“聊斋”的同时,主要关注的是两个问题: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西游记》、《红楼梦》等经典作品,是否可以通过标明“版权所有”归自己所有,然后收取利润?读者可以免费或以少量费用阅读权威版本的经典著作或法律法规等公共信息吗?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和互联网法专家张平。
"费用不应包括原作者的创作价值."
"这件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深层原因是读者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张平认为,是否标明“版权所有”或有偿阅读,直接关系到读者对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的合理使用和阅读权。
张平说,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来看,既要考虑创作者的私权,也要考虑知识的传播。知识产权法赋予权利人的垄断权是相对的,即为了保护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著作权人不能过度垄断自己的权利。因此,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合法许可和保护期等限制,即“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享有作品的专有权,并将在著作权保护期之后进入公共领域”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公民在互联网上发表、复制、传播、出租、传播信息、编辑、翻译和汇编作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他去世后的50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应在最后一位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作者的作者身份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国家机关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不包括日历、通用数字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根据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个人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进行研究、评论,更不用说已经过保护期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着聚合网站和平台的兴起,《西游记》、《红楼梦》、《中国五千年历史子集书目》、《千字文》、《百家姓》等启蒙书籍以及大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通过网络聚合进入私人领域。版本多种多样,收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并通过汇总第二次出售给公众。这也被称为“公共领域的悲剧”。
那么,网络出版平台将著名作品私有化,并通过标注“保留所有权利”来收取费用来获取利润,这合理吗?侵权行为必须受到调查”?张平认为,相关的网站平台只是对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进行汇总,而没有进行翻译、注释、改编和整理。没有新的演绎作品形成,也没有新的版权存在。因此,将“保留所有权利,必须追究所有侵权行为”贴上标签是不合理的。然而,由于著名作品的版本不同,可能有属于出版商的格式设计权。其他出版商或网站不能自由使用它们的格式。只要内容重新编排,就不会有侵权行为。网站平台标签“保留所有权利”只能用于反对其他网站或出版商,而不是反对读者,即使它具体指的是格式设计的权利。至于收费,因为编辑、勘误和数字化,包括网站运营,都有一定的成本,有些加工费可以收取,但原作者的创作价值不应该包括在内。
“建议权威部门推出标准数字版本”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数字阅读和在线听歌。公众期望在新的时代能够更有效、更方便、更自信、更舒适地获取数字资源。近年来,各行各业的版权意识普遍增强。公众不反对付费阅读和听歌。然而,私有化和从整个国家甚至世界的文化财富中获利,或者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买卖”,都不符合公众的期望。
如果你想阅读电子名著,你必须购买付费章节。如果你想听一首歌,你不得不买下整张专辑或者给VIP充值。如果你想检查文件,你必须按页付费——许多人亲身经历过这种无助。更令人痛苦的是,各种作品有不同的版本,而且往往是那些花了钱却买不到满意版本的作品。
"网络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一些混乱是不可忽视的."张平认为,无论是标志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和国旗国徽等图片“版权”的“版权黑洞”事件,还是网络平台标志文学名著“版权”并要求付费的情况,甚至是一些纸质期刊网站对可以自由阅读的学术论文明码标价的现象,都严重侵蚀了版权“合理使用”的界限, 不利于保护公众的阅读和学习权利,不利于知识和文化遗产的传播,此外,还有一些资源过度商业化的潜在垄断风险。
保护和传承经典最基本的是确保有效传播。社会各界应该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人阅读和学习,而不是把它当成自己的。有偿阅读名著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公众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厌恶。需要关注公众的声音。张平认为,商业网站平台可以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盈利。然而,对于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尤其是国内外的传统名著,最好是倾听公众的声音,将数字阅读的权利转移给读者,并提供免费阅读。从长远来看,免费阅读经典不仅能凸显商业网站的社会责任,还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这在本质上是双赢的。
除了呼吁商业网站自愿承担长期以来“版本难寻、版本混乱”的社会责任外,张平还建议通过免费或小额支付向公众提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共信息,如传统经典和法律、法规、国旗、国徽等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四大经典、四书五经、四大图书馆等,并通过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正式渠道。
事实上,早在1998年,中国就制定了实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863计划”,并在国家图书馆开展了试点项目。国家图书馆已经扫描了所有的书籍,但是由于版权问题,国家数字图书馆还没有完全开放。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推进中,一些民营数字图书馆如超级明星、蜀生、大唐等也相继出现,但同样的问题也让帷幕骤然落下。张平认为,虽然版权保护很重要,但它不能导致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当这个问题涉及到知识的传播、文化的传承以及公众的合理使用和阅读权利时。这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出版商、作者和社会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他们不仅要保护相关权利人,还要顺应数字时代的潮流,找到最佳解决方案。通过各方的合作,权威部门和机构应推出标准但非唯一的数字版本,并逐步向公众开放。(记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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