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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从1998年开始,
每年的第9月第3周是全国宣传普通话推广周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普通话宣传的小常识!
推周怎么了?
为了推进国家普通话文案的规范和普及,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开始每年9月的第三周是“全国宣传普通话推广周”。 通过开展推广周活动,全国大力推进推广国家语言复制方针政策和《国家共同语言复制法》,宣传普及普通话,积极推进规范汉字,在全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语,做文明人”
为什么要开展“全国宣传普通话推广周”活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 普通话的普及度是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以来,宣传普通话的事业已经开展了40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社会普及普通话的目标还没有实现,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普及民族普通话的客观需要。 因此,大力推进和积极普及全国共同的普通话,是当前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迫切诉求,是各族人民的热切愿望,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开展“全国宣传普通话推广周”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大众的普及参与意识和语言文案规范意识,进一步推动了宣传普通话员工和语言文案事业整体纵深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通用语言副本是指什么样的两个副本?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宣传普通话是消灭方言吗?
宣传普通话不是人为地消灭方言,而是首先为了消除方言的隔阂,帮助社会交往。 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必须具备该工作人员说普通话的能力。 宣传普通话是会说方言的市民,也要求会说普通话。
什么是不合格字?
简化的繁体字;废弃的异体字; 制作中止了废止的旧字形采用的“二简体字”简体字的错字
城市语言文案事业的四个重要领域及其作用是什么?
党政机关——龙头作用
教育系统——基础作用
推广媒体——模范作用;
公共服务领域-窗口的作用
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保存或采用繁体字异体字吗?
文物古迹;
姓氏异体字;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标题和招牌上的手写字
有必要用于出版、教育和研究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别情况。
那些情况下必须采用规范汉字吗?
1 .各种出版物中采用的汉字
2 .各电视台在屏幕上播放的汉字
3 .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部门采用的汉字
4 .街道、公共场所采用的汉字
5 .各种文体活动和会议采用的汉字
6 .交通(运输)工具采用的汉字
7 .各种产品及其包装物、证明书、广告等中采用的汉字。
采用国家通用语言复制法有什么规定?
国家机关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公务用语。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础的教育教育教育教育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中文课上教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采用的中文教材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复印的规范和标准。
中文出版物应该符合国家通用语言复印件的规范和标准。 中文出版物需要采用外语复印件的,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复印件作为必要的注释。
广播电台、电视台是以普通话为基础的广播用语。
需要外语作为广播用语,必须得到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的批准。
在公共服务领域以规范汉字为基础的服务用语。 根据公共服务的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识板等采用外国复印件,采用中文的,必须采用规范汉字。
如何解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复制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共同语言复制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解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共同语言复制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副本的规范和标准采用语言副本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的,有关机构应当直接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不要改由有关部门解决。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绝修改的,警告,督促限期修改。 「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复印件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改,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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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通话说得好,规范语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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