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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政策》。
《通知》建议继续为集中光伏发电设定指导价格。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光伏电站的指导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和0.49元。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明确规定,对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剩余上网”模式的工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在线”模式的工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资源区集中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由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分配的所有工商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其所在资源区的指导价格,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通知》规定,2020年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包括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不变。
在研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充分听取了有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汇集了各方面的智慧和业界最大的共识。《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稳定行业预期,引导行业合理安排投资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