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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湖南省株洲市居民孙德伟的手机里有180多块钱,但他不愿打电话和接电话。
孙德伟说,9年前,他买了中国联通的“如意133”号,相对便宜,对其服务也很满意。然而,2008年9月28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联合宣布,cdma业务的主体将从中国联通转变为中国电信。
双方宣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将承担并继续履行cdma用户与中国联通之间的原用户协议,以及中国联通与cdma用户之间在本协议项下的预付费手机话费、捐赠手机话费、积分、欠款和押金等权利和义务。
不久,孙德伟发现自己的“如意133”号税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幅增加。
“我之所以不想打电话和接电话,是想用自己的方式对中国电信目前的资费标准说不。”孙德伟说道。
3月30日,孙德伟与中国电信多次协商后,向株洲市芦淞区法院起诉中国电信,希望执行原资费标准。
4月24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前调解和证据交换。
对突然调整关税和诉诸法律感到不满
48岁的孙德伟是株洲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押运员,经常出差往返各地。对于孙德伟来说,选择一个可以漫游全国、资费低廉的通信品种每年可以节省很多钱。
2003年5月17日中国电信日,通过宣传,孙德伟在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购买了一张“如意133”预付费手机卡。孙告诉记者,与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相比,该卡最大的亮点是不需要注册、识别和月租,来电显示免费。该卡采用实时计费方式,当账户金额用完时,自动终止通话,支付方式为购买充值卡充值,方便快捷。
让孙德伟特别感兴趣的是,该卡可以设置一个特殊的折扣号码,设置的家庭号码享受50%的话费折扣,超级家庭号码享受10%的折扣。
孙德伟说,在超级家庭号码设置中,只要按照语音提示操作,他就可以随意更改超级家庭号码对象。“前五个来电和五个外拨电话由用户自由设定,以后每次号码变更收费1元。”孙德伟说道。
孙德伟告诉记者:“自从使用这个号码后,你每个月都可以畅所欲言,不用担心电话费。”
2008年10月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联通cdma无线通信网络(包括实名制133和如意133)。
孙德伟说,他将自己的“如意133”手机卡置于监控状态,因为他担心两家公司的交接可能会出现问题。2011年3月底,他突然发现自己使用的“如意133”无法自行更改超级家庭号码,资费套餐标准大幅提高。
孙说,以之前的“如意133”电话为例,超低至1%话费的超级家庭号码每分钟只需几毛钱,而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已升至每分钟0.36元。
2011年4月1日,孙德伟询问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得知资费标准已经调整。孙立即提出异议,要求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尽快恢复如意133在湖南株洲及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原有服务功能和资费套餐标准,遭到电信方拒绝。
此后,孙德伟多次向中国电信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总部反映和投诉,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最终,孙德伟选择了诉诸法律。
违约与否是争议的焦点
4月24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前调解和证据交换。
孙德伟认为,他按照中国联通的格式要求从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购买了“如意133”手机卡,即与该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在使用过程中,他不断充值和更新,履行付款义务,并自动延长服务合同。到目前为止,手机的剩余金额超过180元,他可以自由拨打和接听任何电话。他与中国电信的服务合同仍然有效。
他认为,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无线通信网络后,应继续履行此前中国联通与消费者达成的电信服务合同,而不是擅自变更。中国电信单方面中断了大部分“如意133”电信服务项目,在未通知或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提高了资费标准,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孙德伟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孙德伟要求中国电信履行合同,恢复如意133在湖南株洲乃至全国的所有服务功能和资费套餐标准。
24日上午,在审前证据交换过程中,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询孙德伟预付卡支付记录,孙自2008年10月1日起未再充值。
据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如意133”预付费业务指南明确规定了有效期:在正常通话期间,用户充值后将进入正常通话期,在此期间,用户可以享受该业务的正常服务。如果在此期间充值,储值卡有效期为原储值卡和预付卡有效期之和,储值卡初始有效期为1年。
该工作人员认为孙德伟使用的“如意133”已经过期。
由于双方拒绝调解,分歧太大,株洲市芦淞区法院法官表示,此案将在一个可选择的时间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