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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傅双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苹果与深圳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转让纠纷仍在司法程序中,唯冠仍拥有该商标。
傅双建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转让的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他表示,苹果和唯冠之间的纠纷案件影响很大,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到ipad商标的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地处理此案。当地一些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并依法立案,目前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法院最终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
在同一个新闻发布会上,一名记者问及中国作家在针对苹果捍卫自己权利方面的最新进展。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严晓红说,中国作家报道苹果商店出售未经授权的作品。"经过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
严晓红表示,他希望苹果公司关注这个问题和中国市场,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反映的问题。他认为,苹果应该在收到版权所有者的投诉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侵权作品。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将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承担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