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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傅双建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作出回应。他说,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傅双建说,中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傅双建表示,目前,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司法程序中。由于本案影响较大,法院的最终判决直接影响到ipad商标的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地处理此案。当地一些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并依法立案,目前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法院最终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