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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了二手iphone,在上海的一栋居民楼里开了一个“工作室”。53岁的江苏人董(音译)雇了14名苦力来翻新苹果手机,耗资超过110万元。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董等1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判处主犯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14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至5000元。
二手iphone是从深圳购买的
自2010年10月起,董通过女儿从广东省深圳市购买了大量二手苹果手机、假包装盒、手机壳等配件,并聘请和组织潘、、王等14人对闸北区某小区303室的二手苹果电脑进行了修复。
在董的“车间”,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销售,配件,零件更换,屏幕清洗,抛光,外壳更换,包装和分销。2011年7月,警方在某区303室查获大量翻新手机、零部件和使用“iphone”和苹果图形商标的包装盒,并当场逮捕了董和他雇佣的14名劳动者。
事件发生后,一些被扣留的手机、零部件和包装盒被权利持有人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被扣押的物品总价值超过110万元,其中翻新的假手机价值53.2万元,还有2000多个未了结的手机案件。
装配线上的工人大多是90岁以后的人
根据案件材料,董雇佣的14名工人都是外地来上海工作的年轻人,大部分都是90后,董承诺的工资从每月1500元到2500元不等。他们从事手机翻新的初衷,有的想学习电器维修,有的想赚更多的钱。起初,他们还是无知的,但后来他们都逐渐意识到他们从事非法活动。由于运气不好,又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他们一直为董工作到犯罪。
在审判过程中,一名工人声称一名警察来检查,但他们没有开门。后来,有些人说即使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也只是抓住了老板,所以他们继续工作。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伙同其他被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最终,主犯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审判长还提醒说,社会上很多学生和年轻人并不知道自己违法,因为他们在兼职或急于创业,他们需要加强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