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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昨日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新发行的预付卡有效期将从2年延长至5年,已发行的未到期预付卡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年。
在北京,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到期的手机充值卡,在到期后一年内,用户可以到营业厅激活已到期的充值卡,但如果在2013年1月1日后未激活,则该充值卡无效;对于2012年6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到期的预付卡,其有效期均为三年半。
手机账单的有效期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充值卡上标注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二是“预付费话费有效期”,即用户将话费存入账户后,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费。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将不再向新用户推出设定有效期的产品。今年第二季度之后,现有的“有效期限制”用户也将“放松”。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董青表示,电信企业近期已经做出承诺,今年不会对手机充值卡设定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