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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月29日电(新华网)——2月29日,苹果、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ipad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一家是苹果公司,按市值计算,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技术巨头;另一家是中国公司,研究、开发、制造和设计显示器。一审败诉后,原告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除了继续在司法领域与苹果打交道外,还采取了大规模的国家行政维权行动。在29日的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这表明商标权的竞争已经从私下的案头谈判转变为“竭尽全力”的激烈竞争。

IT 巨头“IPAD”商标权争夺战白热化

本案的焦点是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的约束。

据了解,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电子有限公司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于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2009年底。苹果与唯冠电子有限公司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英国知识产权公司(British ip Company),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一份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苹果认为,其购买的唯冠全球商标权包括中国大陆,该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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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深圳唯冠公司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双方均无权处分对方的商标。苹果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产品,侵犯了深圳唯冠公司的利益。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就商标转让进行了谈判,但没有达成协议。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有限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然而,他在一审中被驳回,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法院的最后陈述中,上诉人表示,正是通过苹果的运作,“ipad”形成了它的现值。如果二审法院最终裁定商标“ipad”应归唯冠所有,这将对苹果不公平。深圳唯冠公司坚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双方达成的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唯冠与知识产权应用开发公司未达成任何商标转让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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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询问是否应该进行调解后,因为控方和辩方的代理人都表示他们需要询问客户的意见,法庭审判结束,判决将在另一天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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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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