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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律师谢湘辉表示,在目前商标所有权清晰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法院应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昨天,上海浦东法院分别对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和苹果提出的暂缓审理申请作出裁决: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请求;这个案子中止了。唯冠律师谢湘辉告诉《证券日报》,浦东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唯冠将依法申请复议。
针对临时禁令的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得到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苹果公司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原产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与申请人因转让合同而产生的商标所有权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还不确定谁拥有相关的商标权。
因此,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很难确定苹果在美国使用“ipad”标志是否构成侵权,也没有依据确定被告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因此,法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 ipad "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前保护证据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予以驳回。
针对中止审理的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认为,被告苹果公司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原产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与知识产权应用开发有限公司就转让合同涉及的商标权属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做出一审判决,但驳回了美国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然而,美国苹果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仍在审理中。因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中止诉讼。
对此,唯冠律师谢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商标权属清晰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法院应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他认为浦东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唯冠将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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