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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关于ipad商标侵权案的上海听证会结束,唯冠要求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苹果公司认为唯冠ipad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商标权也不稳定,因此申请禁止本案的审理。
审判持续了四个小时,刚刚结束。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原告唯冠的要求包括: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内相关标志,销毁相关宣传资料,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1万元等。
被告苹果公司提供的证据之一是涉及ipad在中国大陆的关键商标的转让协议审批表,深圳唯冠负责人杨荣山在该表上审批了“准”字。苹果两天前向媒体发布的律师信函中实际上提到了这一证据,但唯冠后来做出了反驳。几天前,双方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的法庭。
目前,举证和质证的环节已经完成。10分钟前法院传来的最新消息是,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查封令”,并终止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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