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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3月9日电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基础设施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他们指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监管,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和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金融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监管的目的是什么?据报道,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种金融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和制度安排。它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定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起点。加强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全面监管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监督组织发布了相关准则,要求所有国家都遵守这些准则。
《规划》指出,经过多年建设,中国已逐步形成支持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的基础设施体系。功能比较齐全,整体运行稳定。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效率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需要从法制建设、整体管理和规划等方面予以加强。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为了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有效发挥金融市场的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整体监管和建设规划。
该计划提到,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总体监管范围包括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和托管系统、清算和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交易对手)、交易设施、交易报告银行、重要支付系统和基本信用报告系统。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各地区紧密合作,推进计划改革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灵活机动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记者许佩榆)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三版,2020年3月10日)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工作计划。主要金融基础设施将受到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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