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5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今年,将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中央预算单位和同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项目。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的通知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北京、上海、深圳的中央预算单位和本级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公示采购意向。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的公开。其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共采购意向的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以及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照规定披露采购意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进行采购意向披露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预算单位有责任公布购买意向。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支网上公开,采购意向也可以同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汇总本部门和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披露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通知称,购买意向是根据购买项目公开的。采购意向的公开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图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以便供应商能够提前准备好参与采购活动。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元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记者沈成)
责任:吉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