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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继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后,北京电信取消了对手机用户“话费余额有效期”的限制。然而,就在敦促用户花光所有电话费后,北京电信开始只通过群发短信向用户收取“业务保留费”。
消费者不禁要问:这是为了弥补取消话费有效期所造成的“损失”吗?经营者单方面发出短消息,以收取有关费用,是否合理及合法?
有人质疑“短信通知会收费”
近日,北京电信手机用户陆续收到短信通知,称自5月23日起,连续两个自然月无通信费(无通话、短信、手机上网行为、无增值服务套餐),零计费客户从第三个自然月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业务保留费”。
“电信和银行业等垄断行业长期以来的做法是,像电信公司一样通过发送短信来收取费用。”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指出,消费者和经营者构成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运营商只通过单边短信通知开始收费是不合理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王成补充称,从合法性角度看,电信运营商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公司,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面对此类合同,普通消费者缺乏议价能力,处于弱势地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标准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则该条款无效。因此,从法律上讲,经营者的这种做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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