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记者张培报道:记者3月1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新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外债便利化试点从北京扩大到上海、湖北、广东、深圳等省市。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了外债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的进一步落实,各地区涌现出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一些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侵袭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较小,跨境融资上限较低,难以完全满足部分融资需求。为鼓励创新,支持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借入外债。这一试点政策更好地满足了中关村一些中小微高科技企业的海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据了解,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将延伸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和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北京中关村科技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稳定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基本形势,增加外汇便利化服务,不断优化外汇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二合一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记者张培)
(原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责任:吉爱玲
标题:外汇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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