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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困难职工在疫情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 光明日报北京3月24日电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用于保障困难职工在疫情期间的生活。
《通知》规定,全国各地的工会应向在疫情期间提交文件有严重困难的工人提供生活补贴。救助资金发放到省(区、市)总工会后,各地要简化程序,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由救助中心及时发放到困难职工家庭。在提交工会档案方面有很大困难的工人坚持认为,他们应该充分利用他们的资源,实现全面覆盖和保障到位。
《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的工会将困难工人的生活需求与流行病期间物价上涨结合起来,增加对困难工人的援助,并确保正常援助到位。要增加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捐赠等配套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可以在疫情期间对困难职工增发生活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困难职工家庭、新患冠状肺炎职工家庭、刚刚脱离困难一年的死亡职工家庭均可纳入分配范围。增发标准和增发对象可以逐一讨论,并研究确定相关程序。
《通知》指出,今年是全市困难职工解除困难、解除责任的一年。各地区工会要充分部署和协调传染病防治和城市困难职工的救济工作。低风险地区通常为城市困难工人开展救济工作。在进行必要保护的同时,中等风险地区还应了解疫情对城市困难职工救助的影响。高危地区协调相关资源,确保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为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材料。
《通知》强调,必须防止重新陷入贫困。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职工将纳入政府救助范围。保障新患冠状肺炎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对于那些因疫情而无法就业且收入下降的工人,应将其纳入政府援助范围。其他社会援助制度没有覆盖的工人应该得到临时援助。要增加人员服务,关心和照顾医务人员、救援人员、公安干警、基层工作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人员,结合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记者任焕)
(原名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用于保障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责任: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