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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攻坚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就业措施。

一是有效保障重点企业就业。对保障防疫、公共事业运行和人民生活需要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要安排专人联系,优先发布就业信息,通过调剂余缺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对于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进行定向跨区域招聘。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应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部门制定交通规划。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措施。

二是做好企业和职工返岗的疫情防控工作。抓紧统计企业复工时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和关伟设立特区。指示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员工复工时间。加强输入输出信息对接,及时推动辖区内职工恢复工作。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家庭隔离和返乡工作的相关保护,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设备和药品调配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措施。

第三是关心重点领域的工人。对于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工人,应发送吊唁信息、公告和吊唁信,关心他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并妥善安抚和疏导他们。对于那些已经离开湖北回国的人,引导他们在国内主动隔离。对于暂时难以外出并有意愿找到工作的移徙工人,他们应该在当地和附近发展一些工作,那些有意愿创业的人应该同样享受当地支持创业的政策。他们应该为自己创业获得一次性补贴。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省)受影响和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发放失业补贴。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措施。

四是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就业。我们将加快失业保险的返还,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以放宽对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限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应在保证防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参加停工期和恢复期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疫情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基本生活支出。充分发挥风险担保贷款的作用。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风险担保贷款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人,他们可以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应优先支持启动担保贷款。加大对创业载体的激励和补贴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减少或减少创业场地租金等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措施。

第五,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措施。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施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和网上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和报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手续。适当调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服务项目招聘笔试面试时间。加强求职心理咨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措施。

第六,推广和优化网上招聘服务。暂停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合作,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大力推进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实施“开放就业服务、一站式网上招聘”网上春风活动。确定并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的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自助运行,有效加快审核进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出击,加强协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分析当前市场供求状况,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用人才。(任燕)

(原标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个部门明确防疫期间的6项就业措施)

责任:吉爱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防疫和控制期间的就业措施。2020-02-06 20: 12: 25。204500.纪爱玲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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