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李晨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利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引入费率调整机制,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保护期更长、保护责任更全面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

具体而言,《通知》规定了可调整费率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目前,它仅限于按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医疗保险产品,或保险期不超过一年但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同时,还明确了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首次调价时间不得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3年,每次调价间隔不得少于1年。由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同,保险公司不允许执行差别费率调整政策。

公告的发布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供给方面的体制改革,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促进医疗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李晨阳)

责任:叶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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