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29字,读完约3分钟
我国正在严厉打击利用雷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4月20日以来,公安部部署指挥20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案件侦查取得新进展,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在快速变化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漏洞正在迅速增加。如果不能通过立法从根本上消除侵犯个人信息的非法利益链,就难以保证个人信息保护的长期成效。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即使在立法较早、个人信息保护执行严格的欧美国家,信息泄露仍时有发生。谷歌和脸书被指控不止一次泄露个人隐私,苹果手机因收集定位信息而收到韩国的罚单。在中国,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严打迅速暴露出来。基本信息可以花几美元买到,详细信息可以花几十美元买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可以随意买卖的“廉价商品”。这让每个公民都感到“冷背”。 信息安全形势如此严峻,已经到了风雨飘摇的地步。虽然政府部门的行动给了公众一些安慰,但也引起了人们更深的焦虑和担忧。毕竟,对这种攻击行为的管理只是一种暂时的解决办法,而不是永久的解决办法。人们担心,行动后,暂时隐藏或潜伏的信息犯罪团伙将继续嚣张,甚至更糟。如何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长效机制是根本措施。 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彻底打击犯罪源头、网络和利益链条,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堵塞监管漏洞,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公安系统内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贩运的人员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厉惩罚。 但是,从根本上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可能是个人信息安全长期保护的基础。 相关专家还指出,虽然中国刑法对犯罪行为具有威慑作用,但对不足以进行刑事处罚的行为仍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如果我们依靠民事执法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本很高,取证也很困难。要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从根本上说,必须解决基本法律缺失的问题,即争取早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初步研究已经进行了多年,但该法的制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的一个缺陷。 另一方面。进入信息时代后,各种技术的应用,如移动通信、视听记录设备、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定位系统(gps)、互联网和近年来出现的云技术,使人类获取信息和相互通信的能力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也对信息通信行业的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意味着相关行业的监管必须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控制,尤其是通过技术堵塞漏洞,形成行业发展中不可打破的基本规范。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信息犯罪仍然是一个大问题,这与监管滞后和打击不力直接相关。更重要的是,相关立法不应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