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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电管[2012]89号
从2012年1月到4月,互联网名称与号码分配公司(icann)正式接受了新通用顶级域名的申请。为维护我国域名管理和服务秩序,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现就我国相关组织和单位申请互联网通用顶级域名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提交申请前,请将相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具体而言,它包括:
(一)申请组织或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顶级域名标识、目标服务范围和运营发展规划;
(三)顶级域名注册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应急运行工作计划、域名注册数据托管计划等。;
(4)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措施,包括服务监管、地名保护、商标品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域名滥用等。
二、根据一般顶级域名申请规则,申请涉及地名的顶级域名(以下简称顶级域名)时,申请人必须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或无异议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负责在中国发布支持性或无异议文件的政府部门。获取中国顶级域名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中国顶级域名的组织或者单位,应当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地名工作的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民政部审批;
(3)民政部对中国顶级域名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民政部的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决定。
三.申请通用顶级域名的机构经icann授权在中国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时,应遵守《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宣布。
(电话:010-6602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