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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它无意中成了垄断的“推手”。云南省交通厅最近对此进行了处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因“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组织电信运营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排斥和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被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并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就礼品的范围、范围和频率达成一致,并通过发布整改通知予以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力和手段。对此,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并停止了相关做法,中国移动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被罚款共计1318万元。
长期研究反垄断法的上海新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在云南省交通厅的干预下,原本相互竞争的竞争对手达成了价格联盟,限制了竞争,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构成了垄断。
企业拥有垄断权
“云南省交通厅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限制,依法予以纠正。”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通报了一个被调查的垄断行为。
最初,2009年8月至10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并于2009年底达成《云南省基础电信运营商各类礼品标准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商定了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礼品活动的内容、额度和频率,包括所有企业不得以“无预付卡”、“无消费保障”或“无网上时限”的方式开展礼品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促销或优惠活动。该协定还规定了相关的执行措施。
这些电信运营商最初是在直接竞争中展开促销活动,这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然而,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了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就礼物的范围、范围和频率达成一致,并通过发布整改通知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力和手段。
此后,云南省交通厅的一系列行为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排斥和限制竞争。文章还指出,目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敦促云南省交通厅进行整改,停止相关做法,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罚了参与垄断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罚款总额约为1318万元。
行政垄断更有害
“垄断包括纵向垄断和横向垄断,如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上下游形成的垄断关系是纵向的。这个(云南案例)是同一个市场的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当几家公司达成价格联盟时,它们就形成了垄断。”方分析了一下。“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过去两年发生了许多涉及垄断和行政垄断的案件。这对中国的经济环境建设是一件好事,表明保护竞争的意识越来越强。”昨天(6月3日),著名反垄断法专家王教授告诉记者。
无独有偶,5月底,备受业界关注的中国首起行政垄断行政诉讼——深圳太古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案二审公开开庭。垄断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垄断,也有行政形成的垄断,有的是行政干预形成的在方看来,云南通信业案源于行政权力的干预。“从本质上说,这些行为是在政府机构的召集下形成的,行政权力滥用构成了垄断。”方对说,“政府(部门)本身就是维持秩序的,不是破坏秩序的。但是,如果行为不当,就可能扭曲市场竞争关系。”
据业内人士分析,行政垄断比市场垄断更具潜在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更大,需要加以防范和打击。
昨天,国家商报记者试图从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交通厅了解更多情况,但没有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