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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不需要加长短板(财务观点)

与农民的需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有了很大的发展。提高市场的活跃性和规范性,以及组织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农业保险将具有巨大的潜力

日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回应了农业保险发展多年来面临的一些困惑,打破了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瓶颈,使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豁然开朗。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然灾害频发,需要农业保险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稳定器”和“安全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二,其功能涵盖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方面面。

例如,在补偿农民损失、稳定粮食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农业保险可以覆盖200多种作物,主要粮食作物覆盖率超过70%。2018年,6000多万农民获得了400多亿元的农业保险补偿。在帮助农民增收和激活“农村小额信贷链”方面,“政府+龙头企业+农民+银行+保险”和“银行与政治保险”模式可以增加农民申请贷款的信贷,使他们创业致富更加顺利。为支持农业市场化改革,期货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保护了农民利益,为农业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在与贫困的艰苦斗争中,各种保险创新层出不穷,这些创新可以推动行业帮助贫困人口,防止他们因病返贫,避免灾难性贫困...农业保险市场蒸蒸日上,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让人感到温暖。

财经观:农业保险亟须拉长短板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农民的需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种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仍然是农业保险的主要目标,生产成本刚刚起步,整体保障水平仍然较低;保险产品的供给和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与农村振兴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这些差距有很多原因。一方面,农业保险市场发展不完善,市场活动和规范化、机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在机构一级,仍然有许多缺点需要弥补。例如,巨灾分散机制不完善,分散手段不足。有些地方一年到头都依赖财政,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一些地方对涉农保险财政补贴有不同的规定,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例如,一些地方干预保险公司的经营,一些地方在农业保险项目招标中尚未实现阳光经营,一些地方存在代扣保费和拖欠保费补贴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政策执行的效果将受到损害,保险机构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也将受到影响。

财经观:农业保险亟须拉长短板

令人欣慰的是,《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回答了上述问题。例如,除了种植、水产养殖和林业保险之外,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民短期事故保险等农业相关保险的政策属性已经得到确认,补贴在未来将是“合理的”;鼓励各种“农业保险+”金融工具联动,农业保险创新有望开创新局面;建立全国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实现基于区域风险的差异化定价、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等实际措施,让保险公司放心了。

财经观:农业保险亟须拉长短板

《指导意见》禁止可能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和“五开放两户”的具体安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将极大地增强农民的受益意识。

总的来说,农业保险的前景是光明的——财政支持将会加强,政府责任将会更加明确,基础设施将会更加完善,管理要求将会更加严格。“年均增长10%”和“到2030年,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高效、产业有保障、农民负担得起、制度可持续的双赢格局”的愿景是有望实现的。广大农民盼望着旱涝保收、一年有余的日子。农业保险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经观:农业保险亟须拉长短板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4日,第18版)

来源:彭博新闻网

标题:财经观:农业保险亟须拉长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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